“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惹争议,教育部怎么看?

近日,有媒体发布“中国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TOP100)”,对截至2020年2月5日我国高校(不含港澳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生效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数量进行统计排名。该排名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讨论,也产生了一些曲解和误读。围绕相关话题,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是否能够代表高校专利转化实际情况?教育部表示,转让数量只是统计结果,并不能准确反映事物本质和内涵。“排行榜”中所列的数量是专利转让数量,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生效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数量。用转让数量代表高校专利转化有失全面,不能将转让与转化混为一谈。

首先,“转化”不只是“转让”。专利转化包括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专利转让只是专利转化的形式之一。同时,相对于“转让”而言,以普通许可的方式,将专利许可给多家企业分别实施,更有利于提高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成功率。

其次,“转让”不一定“转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生效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仅仅表明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发生了变化,但没有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例如,有些学校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时,先将科技成果划转给校属资产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再由资产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进行专利的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发生了转移,但实际上还未实现转化。

再其次,“数量多”不等于“效益高”。有些专利虽然转让了,但是未必产生实际效益。例如,近年来出现了有些企业为达到申报高技术企业的资质要求而从高校低价买入专利凑数的情况,虽然这种行为表面上提升了转让数量,却完全没有实现专利转化应用的目的,反而有损于高校专利转化工作健康发展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我们提倡的专利转化应该是真正创造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应用价值的转化,应该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转化量、转化金额等多个维度,尤其是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行业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别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等方面来综合判断高校专利转化情况。同时,专利是高校科技成果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不是高校科技成果的全部,因此,也不能用专利转化情况代替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教育部表示,有关高校尤其是“双一流”建设高校,要保持定力、求真务实,理性看待“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避免从片面追求申请量、授权量转到片面追求转让量的误区。